临海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失火引发的邻里损害赔偿纠纷,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9万元
临海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失火引发的邻里损害赔偿纠纷,荷花山镇某村村民张某在自家大棚前进行燎荒作业。因当时风力较大,火势突然失控,飞溅的火星引燃了邻居刘某家的草莓大棚。虽然两人及时报警,消防部门也迅速到场扑救,但仍造成刘某家的一个草莓大棚、张某自家的一个草莓大棚及部分草莓苗被烧毁,双方均遭受较大经济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损失,两人心急如焚、情绪激动,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一时陷入紧张。
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双方主动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并申请镇司法所介入调解。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实地查看火灾受损情况,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事情经过、受损情况及各自诉求。调解员首先稳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理性面对现状,本着互谅互让、邻里和睦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张某阐明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在燎荒时未充分预估风力影响,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张某依法应对刘某家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劝导刘某,考虑到张某家同样遭受损失且赔偿能力有限,希望其能顾念邻里情谊,在合理范围内作出适当让步。调解员从法理、情理、邻里关系等多角度进行了耐心疏导。
调解结果
经沟通协商,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经济损失9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自调解生效之日起,刘某家被烧毁的大棚后续产生的一切经营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与张某无关,张某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责任。考虑到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双方同意该笔赔偿款分3年付清。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消除刘某的后顾之忧,双方还共同商定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由双方信任的第三人提供担保。至此,这起因意外失火引发的邻里损害赔偿纠纷得到解决。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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